切记本人所发、禁止转载和粘贴复制。 张经理
客户委托我们转让一家公募基金公司
近年来,收购期货公司的案例不断增多,尤其是来自证券和信托公司的收购。目前,拥有全牌照的金融集团逐渐形成,而期货依然是一块不可缺少的牌照,其价值也多体现在渠道或通道价值。2010年4月28日,国元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同意以海勤期货2009年12月31日(基准日)经评估的价值15000万元为基础,溢价6663.57万元,以22163.57万元受让海勤期货的股权。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末,海勤期货净资产为10075.94万元,此次转让价接近2.2倍PB。国元证券以1.2亿元收购该张金融期货牌照。根据证监会《全国期货公司名录》,全国共有161家期货公司,该牌照目前已暂停发放。 1.审批机关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2.法律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3.申请条件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二)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四)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五)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六)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七)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注册资本要求注册资本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股东应当以货币或者期货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85%。(一)保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