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许可证》年检都需要什么汇报事宜各种材料?
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派遣单位理应在每年的3月31日前事先向批准行政机关递交上一年度劳动派遣生产经营情况汇报”。
必须汇报事宜各种材料:
(一)生产经营情况及其上一年度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事务所出示);
(二)被派遣劳动者总数及其签订劳动合同书、参与工会组织状况(填好配件);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付款劳务报酬的现象(填好配件);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与社保、缴纳社会保险的现象(填好配件);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人单位、外派总数、外派时限、用人职位的状况;(填好配件)
(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情况及用人单位执行法律义务的现象;(填好配件)
(七)设立子公司、子公司等状况(填好配件,需附分公司、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